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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塔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文件
塔孜行政部{2021} 004号
人员离职公告
各位同事:
蚌埠财税会计部员工魏琳,于2021年1月04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,离职前未进行书面申请,视为旷工,至今已有3天,根据《塔孜公司员工守则》规定,公司予以上人员解雇处理。
请各位同事以此为戒,离职前必须按照公司规定,填写书面离职申请,口头离职一律无效。
特此公告!
安徽塔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部
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